关于农机安全监管执法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
发布日期:2018-03-13 新闻来源: 正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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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马书强
近年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各地都在积极探索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制度改革,作为一名农机安全监管工作人员,为进一步理顺农机安全监管的体制机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提出以下几点看法。
1 将农机牌证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至县级行政审批局实施
实行一个部门管审批,这样可以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1.1精简办理环节,降低准入门槛
在方便群众办理的同时,进一步减少不必要的许可环节,简化办事流程,降低许可条件,比如对驾驶员体检报告的要求,无非就是一些关于身高、视力、辨色力、听力、上下肢及躯干、颈部有无运动障碍等简单检测,乡镇级别的卫生院完全有能力出具体检报告,不必要求申请人出具县级医院的体检报告单,让广大群众体会到制度改革带来的便利性,更加体现便民、快捷、高效的改革原则。
1.2委托社会第三方上线检测农业机械
原来对农业机械安全检验,大多农机监理机构没有检测仪器,检验人员仅凭原始的手摸、耳听、眼看、脚踹来判断农机是否安全,这样既不规范,也不严谨,特别是关于机动车尾气检测标准的要求,仅有的烟度值,不能满足环保要求,不如参照机动车的标准,直接委托社会第三方上线检测,严格规范管理、方便群众。
1.3由县级审批局组织农机驾驶员考试
按照行政许可法“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整个许可过程由一个部门实施,一个部门负责,审批过程中出现的投诉、举报、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由一个部门承担,强化责任意识。原农机监理系统的考试员,可以进入“专家库”,审批局在组织考试时,可以随机在“专家库”中抽取。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引入电子考试设备,杜绝徇私舞弊,使驾驶员考试工作更加规范化。
2 原农机安全监管机构纳入综合执法队伍
原农机安全监管机构,将牌证许可工作划转至审批局后,主要承担对农机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的监管职责,集中精力抓安全,待条件成熟时,可以纳入农业综合执法队伍,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
(1)农机牌证许可权和处罚权的分离,一是可以把农机监理机构从繁杂的牌证许可业务分离出来,集中精力,一门心思搞好安全监管;二是避免了既发证许可又索证执罚,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嫌疑;三是由“坐等申请许可”到“主动上门服务”,可以更好地让被管理人接受,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