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申请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7-10-18 新闻来源: 正文字号
大 中 小
河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周繁
近年来,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这一惠农政策的牵动下,申请推广鉴定的农机产品逐年增多,但农机企业对申请推广鉴定的有关程序和内容把握不到位,导致申请不及时或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诸多问题,不仅加大了受理审查工作量,也给企业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结合当前推广鉴定资料的审查要求,笔者将申报推广鉴定的相关注意事项阐述如下。
1 掌握相关政策
农机企业需要时刻关注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网站的相关信息,电话咨询河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相关科室,了解农业机械产品的申请范围、申请条件及申请时限。认真学习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掌握办法中对农机企业及农机产品在申请、受理等环节中的相关规定,了解农机产品获取“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有关程序和要求。全面了解申报产品对应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掌握大纲中“基本要求”的各项规定,为顺利地准备推广鉴定申请资料打好基础。
2 准备规范的申请材料
申请推广鉴定的所有材料均必须使用A4纸打印并加盖法人公章。
(1)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表。一个申请产品填写一个申请表,一式二份,表格应从河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网站下载最新版本。企业名称、地址、经济类型与注册资金应与申请者营业执照一致。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应真实有效。产品类别、品目,应符合NY/T 1640-2015《农业机械分类》。产品型号名称应符合产品执行标准或JB/T 8574-2013《农机具产品型号编制规则》的规定。证书到期申请复查的,需填写上次推广鉴定证书编号。正确规范地填写产品执行标准代号和名称,且要与所提供的标准文本或采标说明一致。涉及涵盖的产品应填写涵盖机型的相关信息。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必须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范围应涵盖申请产品的生产、销售等信息。
(3)产品定型文件。产品定型证明文件由《企业承诺书》和以下材料之一组成:①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②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③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④其他单位按相关部门规定出具的产品鉴定证书;⑤具有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通过实验室认可的企业实验室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产品定型文件中的产品型号和名称应与申报产品型号名称一致,如果不一致,应符合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印发的《部级推广鉴定受理和信息变更有关审查规定》和河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的相关规定,并对前后两个机型的变化进行说明,提供参数变化对照表。定型文件中企业名称应与申请企业或生产企业名称一致,不一致应提供说明及证明材料。证书到期重新申请推广鉴定的产品,应提供上次推广鉴定证书、初次检验报告和推广鉴定报告复印件(证书上的企业名称、产品型号名称等信息应与本次申请表中的信息一致。不一致应提供说明及证明材料, 并加盖申请者公章),企业自主变更批准文件(适用时)、鉴定机构出具的变更确认报告(适用时)。
(4)执行标准。申请产品的执行标准应现行有效,需提供标准文本或采标说明;执行企业标准的,应提供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一份,企业标准应与申请产品及涵盖机型产品相适应,标准封面应有省级标准化管理部门的备案信息或通过网站进行公示。
(5)使用说明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应为规范的印刷品,应包含申报产品的名称和型号及其相关技术参数。
(6)生产许可证和认证证书(如需要)。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如潜水电泵、柴油机、饲料粉碎机、脱粒机等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书及证书附表,证书中的企业名称与申请者一致,证书附表所列产品型号名称应涵盖申请产品型号名称。国家实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如植保机械、18.4kW以下轮式拖拉机等必须提供相应的强制性认证证书,证书中的企业名称与申请者一致,所列产品型号名称应涵盖申请鉴定产品型号名称。
(7)推广鉴定大纲中要求的其他材料。产品照片、用户信息、产品规格确认表、型式核准证书等资料在相应产品的推广鉴定大纲中都有明确规定,申请者需要按照申报产品对应的大纲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
3 注意事项
(1)申请产品如果涉及涵盖机型,必须符合相应产品的推广鉴定大纲中对涵盖机型的认可条件,提交大纲中对涵盖机型要求的相关资料(如:产品照片、产品规格确认表)。
(2)申请材料中相关信息要保持一致。如:各申请材料中的产品型号、名称,企业名称、地址,执行标准等信息必须一致。
(3)企业联系人应保持信息渠道畅通,确保及时获取文件资料的修改补充信息,以便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