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新型农业生产关系 确保粮食安全
发布日期:2017-05-13 新闻来源: 正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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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学院 袁洪林
农业资源安全限制着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随着农村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我国耕地面积不断减少,许多好的土地都进行了工商业开发,造成耕地的绝对数量减少。另一方面,一些地方耕地退化、沙化,耕地资源污染加剧,水资源污染情况更加严重,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迫在眉睫。
1 耕地面积减少和土地资源浪费是影响我国粮食安全的主要原因
当前,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不足1.4亩,还不到世界人均耕地面积的一半,目前我国已经有664个市县的人均耕地在联合国确定的人均耕地0.8亩的警戒线以下。18亿亩耕地红线是耕地数量的控制底线,而对耕地质量的保护更应该引起足够重视。近年来,由于经济发展而增加的交通水利建设、房地产过度开发以及农村城镇化进程加快使得耕地大面积减少。另一方面,我国耕地中有13亿亩是中低产田,占耕地面积总数的70%,超过2/3的农田由于过量使用化肥、农药、工业污水排放等原因已遭到污染,严重影响了我国粮食安全。
与此相联系的粮食自给率下降问题也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了我国耕地面积的减少。20世纪末,中国粮食不但能自给还能有一定量的出口,2000年之后我国粮食自给率逐年下降,据统计,2009~2013年我国粮食自给率分别为99.6%、99.1%、99.2%、97.7%、97%,逐年递减,有报道说2016年我国粮食自给率就已下滑到92%。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韩俊认为,当前我国粮食供求总量趋紧,结构性矛盾突出,粮食自给率实际已跌破90%。
2 明确土地产权是加大生产投入或实现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根本
国家需要规划使用土地,农民同样需要安排好自己的生产。建立稳定的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是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稳定、提高粮食产量,产生满意的投资回报的保证。
农村改革已经到了关键阶段,土地制度改革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这在理论和政策上取得了新的重大突破。产权明晰使农民对承包地的权能更加完整和充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农民同土地的关系,有利于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扩展土地的生产经营功能,有利于保护土地使用权作为农民的有益物权;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将更好地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固粮食生产,促进农业农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