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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废气对衡水市 大气污染的成因及综合治理的对策
发布日期:2016-07-12 新闻来源: 正文字号
衡水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王建武 高峰 李彦斌 魏影超
近年来,衡水市大气污染问题日趋严重,在2015年多次发出雾霾天气黄色警报,屡次成为全国雾霾天前十名。在“京津冀一体化”已经成为社会热词的背景下,治理大气污染不但是衡水市的民生大事,更承载了确保北京、天津民众能有优质良好天气的重任。 本文重点研究了衡水市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废气以及治理对策。
1 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的种类
农业废气污染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未经合理处置的污染物对空气造成的污染。主要来源有两个方面:一是农业机械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污染;二是农作物秸秆焚烧产生的废气污染。
2 两类污染源对衡水市大气污染现状
2.1农业机械产生的废气对衡水市大气的污染
农业机械是指在作物种植业和畜牧业生产过程中,以及农、畜产品初加工和处理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机械。农业机械包括农用动力机械、农田建设机械、土壤耕作机械、种植和施肥机械、植物保护机械、农田排灌机械、作物收获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畜牧业机械和农业运输机械等。本文所指的农业机械是以柴油、汽油为动力的用于农业生产各类机械,主要是拖拉机、小麦(玉米)联合收割机。
根据统计,衡水市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保有量在30万台左右,但是有22万辆属于超期服役的报废农机。根据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尾气排放进行抽样检测发现,拖拉机与联合收割机的尾气排放令人担忧,按检验标准,合格率仅为18%。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均属高排放车型,对大气污染相当严重。调查显示,1辆未加控制的柴油发动机排放的颗粒物是汽油车的6至10倍。如按尾气排放合格率18%计算,至少有近25万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尾气排放不合格,其排放颗粒物相当于150万辆至250万辆汽油车的排放量,由于大部分的农业机械每年实际使用天数只要一个月左右,也就是折合相当于13~21万辆汽油车的排放量。
2.2种植物秸秆焚烧对衡水市大气的污染
秸秆焚烧是指将农作物秸秆用火烧从而销毁的一种行为。这里不但是指为了耕种方便在野外进行的秸秆焚烧,而且也包括农村为取暖、做饭燃烧的秸秆。
根据市农牧局统计,2015年衡水市共播种农作物1221.1万亩,其中小麦392.8万亩、玉米445.9万亩、棉花147.97万亩、谷物7.26万亩,共产生各类秸秆700万吨左右。调查统计表明,衡水市的秸秆综合利用率已达到80%,但是仍然有140万吨秸秆被焚烧(农村生活用燃料)。
3 污染的危害及成因
3.1农机尾气对大气的污染及成因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都用柴油发动机,其排放物主要是高浓度的微粒和气态污染物,其主要成分为:CO、NOx、SO2、碳氢化合物和既碳烟等。碳烟微粒是由0.1至2.5微米的碳粒、油烟及吸附在上的直链烃、多环芳烃及一些无机物组成。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的信息,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已经成为PM2.5的重要来源,特别是超标的柴油机动力机车已经成为京津冀三地空气质量下降的主要因素。
导致衡水市农业机械尾气不达标的因素主要有:一是大量超期服役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仍在使用,这些机车高油耗、性能低,而且没有尾气净化装置,直接把污染排放到空气中;二是农业机械作业环境恶劣,作业时总是处于低速运转状态,污染物排放量比正常运行时增加许多;三是柴油品质差,排放高,加大污染,我国机动车柴油普遍存在标号偏低,高硫问题,而且质量不稳定,加剧了农机磨损,尾气排放恶化;四是车辆国家尾气排放标准低,农机质量差排放不达标,农机出厂时尾气净化装置不合格,甚至没有安装整机外尾气净化装置,严重污染空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