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机监理执法能力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发布日期:2014-04-22 新闻来源: 正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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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科技水平的逐步提高,农村现代化建设进程越来越深入,农机使用数量及范围越来越广。为了推动农机进一步发展,需要遵照有关法规标准对农机加大监理力度,尤其是加强农机监理工作的执法能力建设。
1 农机监理工作执法能力的概念
执法能力指的是执法活动的水平及能力。农机监理工作的执法能力指的是在对农机进行安全监理工作期间,遵照法规、标准行事,把政策、法规文件在农机的安全监理工作中使用,进而提高服务三农的水平。农机监理工作的执法能力主要同以下几方面因素相关:其一,履行法规标准的职能情况;其二,执法活动的公平性与公正性;其三,执法过程是否同标准相吻合;其四,执法活动是否具备优良的公信性。唯有保证上述四方面内容的质量,才能够确保农民的利益,激发农民的工作积极性与热情,进而促进农业更好发展。
2 当前农机监理工作执法的情况
最近几年,为了提高农机监理工作的质量,确保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及地方政府相继颁布了众多标准、法规、政策,为农机的安全监理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然而,在监理期间,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相关工作人员予以重视。
2.1没有认识到农机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针对当前我国的情况看来,一些地区并没有认识到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无法提前编订农机安全管理的规划,忽视农机问题的统计工作。所以,无法及时上交统计资料,更不能尽快对农机的安全问题予以分析。此外,农民的法制意识较为单薄,忽略了农机安全监理的重要性。大多数农民认为并不需要为农机办理手续,也没有年检、上牌等意识。将拖拉机设备载人情况视为很正常的现象,大多数驾驶拖拉机的民众都没有通过专业的培训,进而增加了执法的难度。
2.2法律监管系统不完善
现今,农机监理工作的法规标准尚不健全,尽管《道路交通法》规定了农机部门应办理拖拉机牌照,然而却缺少具体内容,落实性较差。另外,对执法的监管系统仍不完善的问题,仅有少数几部标准中予以规定,更无法落实惩处标准。
2.3执法从业者意识薄弱
现今,部分执法从业者意识较为落后,将法规标准视为约束民众的内容,忽视了法律为民众服务的特性。这种错误的观念造成执法从业者意识薄弱,影响了农机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降低了监管质量。执法从业人员不仅具有管理农民的职责,同时也有为农民服务的责任。
3 提高农机监理工作执法能力的措施
3.1增强民众对农机的安全认知,加大管理力度
很多农机事故都是因为人们操作不正确、粗心而引发的,所以应增强农民对农机安全的认知,将生产工作的安全性划分到日常工作规划中,落实责任。监管机构不但需要做好安全事故的处理、善后工作,同时也需要加强预防环节的工作力度,对农民进行安全教育,使农民树立安全观念。此外,还需要对驾驶人员做好监管工作,严把牌照的发放、登记工作,并对驾驶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保证驾驶者能够熟练掌握操作流程,了解设备的基本工作原理,严格遵照说明书开展工作。
3.2创建完善的执法监管系统
唯有确保过程的公平性,才能够确保结果的精准性。在进行农机监理执法期间,监理机构及从业者需要严格遵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好各自的责任,严格遵照规定流程开展工作。唯有如此,才可以在执法期间确保民众的合法权利及利益,预防因为公权侵害民众收益的情况发生。应创建完善的执法监管系统,并将执法的结果公布出来,提高执法的公平化与透明化,如果执法从业者行为失当,则予以严肃处理。上级相关机构需要定期对执法情况予以检查,认真听取农民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