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机》:党的十八大之后,在推进合作社发展方面出台了很多政策,请您谈谈这方面的情况。
郭恒:发展农民合作社,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后,陆续推出了一系列有利于合作社发展的政策红利。首先是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随后跟进的2013 年中央1 号文件,全面部署了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对策和措施,把农民合作社放在了新型经营主体的核心位置,文件指出:“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基本主体”、“新型实体”和“有效载体”是合作社的关键内容,是核心主体的内在表现,是合作社的基本功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在农村,农民合作社无疑是联结政府和市场的最有效中间环节。去年年底,农业部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意见》明确要多种方式创建农机合作社主体,充分发挥农机服务组织的生产潜力和经营活力,显然,农机合作社是先进生产力的要素整合体,是解决“谁来种粮”的主攻部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可见,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民合作社,尤其是农机合作社面临着发展机遇。我们必须紧紧抓住这个黄金机遇,努力创造条件,促进农机合作社大发展、快发展。
《河北农机》:我省农机合作社当前是什么样的状况?
郭恒: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施行,在河北省各级农机部门的努力下,全省农机合作社发展数量较快,2011年是400多个,2012年600多个,2013年发展到1300多个,发展质量、经营规模、建设标准、服务能力和经营效益等都有了显著提升。景县福利、深县仁中、栾城县乡乡香、辛集市谊万、任县占国等一批组织形式规范、产权结构清晰、服务设施齐全、管理制度完善的农机合作社,靠优质服务求发展、靠制度规范作保障、以提高人员素质为根本,满足种粮农民对农机作业的多样化需求,服务功能从订单、托管到流转逐一展开,农机销售、培训、维修一应俱全;藁城市增收农机服务合作社,作业范围扩展至外省一年三季作业不断。像这样的合作社,在全省其他地方还有很多。这些遍布全省、星罗棋布的农机合作社在发展农业生产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了组织优势、载体和替代劳力作用,农机合作社在建设现代农业中的主力军和“助推器”的效果开始显现。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去年以来,农机合作社数量翻番增长隐藏在后面的问题。从我们下去调研和摸底的情况看,存在的问题还是明显的。一是大部分合作社内部管理欠规范,管理松散现象普遍,没有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合机制。二是大部分农机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相对较低,合作社规模普遍偏小,缺少共有资产,融资困难。三是农机社会化服务产业链不完整,农机服务产业化水平不高。从全省农机合作社调研情况看,提供代耕、播、收的服务实体多,作为生产主体经营土地的少,而与产后资源高度整合和对接,形成产、加、销一体化的大型农机合作社实体基本没有。我们还发现许多合作社成立的主要目的是获取国家的扶持资金和政策优惠,有名无实。因此说,规模小、实力不强、产业化程度不高、带动和辐射力较弱是当前我省农机合作社发展的主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