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级财政加大对农机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和土地规模经营水平,1700万资金专项近期已下达到相关市、县。
河北省财政厅、农业厅根据近3年粮食总产平均值选择前30位县(市)的农机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进行专项扶持。扶持对象须符合年作业面积2000亩以上、拥有8台以上大中型农业机械、具备稳定作业区域和服务能力、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等条件,可获得标准不超过1 5万元的专项扶持。
扶持农机合作组织资金专项采取先建后补、集中报账的办法进行。主要用于农机具及维修设备购置、农机库棚建设、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示范推广、保费补贴以及新购置机械的注册登记、检验及驾驶操作人员考试、培训等内容。农机具及维修设备购置、农机库棚建设的资金不低于补助总额的70%。获得农业部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称号及土地流转达1000亩以上的农机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可优先扶持。
确定补贴对象和资金落实,具体由县级农机、财政部门制定方案组织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