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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推进农机牌证业务规范化建设进程
发布日期:2013-10-11 新闻来源: 正文字号
韩东方
 
 
    今年1月29日,农业部发布《关于印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业务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这标志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业务档案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正式实施。这是农业部继2004年以来连续发布 “三个规定、四个规范”之后,出台的又一份重要的规范性文件,标志着我国农机监理规范化建设进程又迈向新台阶。
    众所周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业务档案管理是农机安全监理的基础性工作,是反映农机监理部门在依法行政、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和各项业务方面是否规范、工作措施是否有力以及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的综合性载体。因此,《规范》的出台有利于夯实业务规范化的基础,有助于完善规范化制度体系。
  常言道:十年磨一剑。2004年5月1日,我国《道交法》的正式实施是农机监理发展的一个重要历史节点。自此,我国整个农机监理系统的组织机构、监管格局和执法形式都发生了深刻变革,步入艰难的转型调整期。之后十年,我国的农机监理进程虽步履维艰,但在曲折中逐渐朝着规范化建设的正确方向发展。
  2004年,农业部颁布《拖拉机登记规定》《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和《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这些规范对拖拉机登记、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条件、程序都作出具体规定,并对办理拖拉机驾驶证和登记工作的行为进行规范。
  2005年,农业部又发布《拖拉机行驶证证件》《拖拉机号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证件》《联合收割机号牌》和《拖拉机驾驶证证件》5项行业标准。
  2006年和2007年,农业部连续颁布《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工作规范》,明确了联合收割机牌证照核发的实施机关,对联合收割机登记、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有关申请条件、程序、期限等作出具体规定,增加了跨区机收转移时的安全要求,对违章处罚的罚款标准进行调整,并对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考试、驾驶证核发以及联合收割机登记、牌证核发等业务行为进行规范。
  为加强对相关业务材料的生产、订制、分发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农业部于2008年下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制发监督管理办法》。
  今年1月29日农业部又发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业务档案管理规范》,主要是为进一步规范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服务等环节。
  经过十年的逐步完善,农机监理业务规范化建设取得长足发展,业务操作管理制度体系初步形成。“三个规定、五个规范”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业务从受理到归档管理的全过程进行了规范,对每个流程、节点都加以明确,细化、量化每一步的工作内容及衔接要求,并对每一个节点进行质量控制,实现了对牌证管理业务无缝隙、全对接的质量管控,进而形成农机安全监理业务质量管控体系。
  业务规范化管理制度和质量管控体系的建成,使得监理制度的完善性、管理的规范性、管控的全面性及持久性等方面的问题得到解决,将整个农机监理系统纳入“管理有依据、行为有规范、过程有监控、违规有追究”的规范性框架内,促使农机监理牌证业务管理运行水平地全面提升。
  当前,在加速推进业务规范化进程的背景下,农机监理系统应以《道交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为法律依据,以农业部的“三个规定、五个规范”为准绳,积极推行业务的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巩固业务规范化制度体系建设成果,力争将农机监理业务规范化管理水平推向历史的新高度。
    (作者单位:衡水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053000)